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布
2012-06-28 02:32

财政部日前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进行补贴,未来电器电子产品从生产、销售到回收、处理的良性循环机制将逐渐形成。同时,我国将从7月1日起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这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建立促进回收处理长效机制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和计算机等合计约17.7亿台,而这5类产品每年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

财政部表示,上述废弃电器再加上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其中包含许多有用的资源,不仅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而且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可以节约大量能源。

对于上述废弃物,此前有关部门已会同决定,未来将建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不仅有利于推动生产者承担相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责任,而且可以支持处理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生产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等各方面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积极性。

基金征收标准明确

此次《办法》规定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未来将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基金,并类确定了基金征收标准。其中,电视机为3元/ 台,电冰箱为12元/台,洗衣机为7元/台,为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则为10元/台。

此外,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采用绿色设计和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难度和成本,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于补贴细则,《办法》规定按照补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并使处理企业合理盈利的原则,分别按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空调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的标准补贴。

财政部表示,未来为引导各地区合理布局处理企业,促进处理企业规模化经营和良性发展,应当合理控制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数量,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的处理企业给予补贴,既保证各地区有足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又避免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相关名单未来将由财政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

 

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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